那就是从林江雪的作案时刻的精神状态入手。

        只需要证明林江雪在作案的时刻,进入了精神失常的状态,从而暂时性地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能力,因此不应负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这也只是理论上存在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光是证明林江雪是否进入了精神失常状态,就是一个极为艰难的过程。

        现实可没有回溯当时情况的超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现在来鉴定当时的精神状态,无异于是痴人说梦话。

        况且,被抓后的林江雪也接受过精神鉴定,精神完全正常,就是有抑郁倾向而已。

        想要证明林江雪短暂陷入“精神失常”状态从而逃避法律制裁...

        冯海想起了一个漂亮国的法律笑话。

        只要你有钱,你即使枪杀了别人,你的律师也能够证明你在开枪的那一刻陷入了精神失常的状态,你开枪并不是你的主观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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