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如果,一方在医学定义上不被承认为真正的工具,那么配合之后还能称之法律意义上的的‘行为’吗?”
此问题一出。
全场又安静了下来。
一个个目瞪口呆。
“卧槽!好深奥的道理!”
“这这...那肯定不算啊,可都有感觉了,那能不算吗?!可是医学上不算,法律也要参考医学来判定的啊!”
“哇靠,悖论出现了!”
“那我究竟进没进入呢?”
“什么鬼啊!明明这么简单,却又那么难!”
“我的脑子呢?!”
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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