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秀伟和胡秀林是胡家叔伯的二个叔叔,比孙母大,孙健也熟悉。
大舅家的青山水产养殖场经过二次增资扩股,总股本达到三万股,大舅投资一万元,以十七亩鱼塘的承包权和养殖技术入股,拥有一万五千股,占股百分之五十;孙健投资一万元,拥有一万股,占股百分之三十三点三;胡秀伟、胡秀林以九亩鱼塘的承包权和二千元入股,各拥有二千五百股,各占百分之八点三五。
承包的养殖面积达到二十六亩,以养殖和销售澹水鱼和龙虾为主业,流动资金六千五百元,公积金二千四百元,每股净资产一元一角三分。
肥水不流外人田!
孙健指使李涛和陈雪梅,以江城鲲鹏房地产公司和江城启明文化公司的名义,按照市场批发价,从青山水产养殖场拖走了三万八千多斤草鱼,过年分给了员工。
为了销售澹水鱼和龙虾便利,大舅听从孙健的建议,在钢城农贸市场租了一个水产摊位,二表哥胡盛刚和二表嫂刘玉芝负责批发和零售,手下有胡秀伟和胡秀林的二个儿子,负责用三轮车送货。
八八年的净利润三万六千五百元,每股盈利一元二角二分。
“大舅,二位舅叔,养殖场要备一些流动资金,我建议每股分红八角。”
“就按照健健的建议,每股分红八角。”
当过生产队队长的胡秀成在胡家叔伯兄弟中很有威信,说一不二。
按照股份制公司规定,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、三千六百五十元,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三千六百五十元,每股分红八角、二万四千元,剩下的五千二百元盈余划转资本公积金,每股净资产达到一元四角二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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